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(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)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,从2017年12月1日起,我省将恢复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和省内变更地址迁出业务。对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车辆,一律不予办理转移或变更转入登记。
据了解,因机动车管理系统升级,自11月6日起至11月23日,全省所有车管所暂停办理机动车省内变更地址迁出、转移登记、转入登记三项业务。
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(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)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,从2017年12月1日起,我省将恢复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和省内变更地址迁出业务。对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车辆,一律不予办理转移或变更转入登记。
据了解,因机动车管理系统升级,自11月6日起至11月23日,全省所有车管所暂停办理机动车省内变更地址迁出、转移登记、转入登记三项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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